为了给更多学生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,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宜学院教字(2025)97号)的文件精神,结合农林学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转专业原则
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。学部成立由学部党、政负责人担任组长,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部转专业工作小组。负责制定本学部转专业工作方案、接受学生咨询、审查转出(入)学生资格、考核转入学生,对本学部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等工作。
转专业工作小组:
组 长:郭鹏、朱文优
副组长:黄彤、李嘉
成 员:舒国成、刘春秀、田志革、李伟、王松、朱朝阳、张力天、何忠萍、喻敏、每个专业选派3名教师代表。
秘 书:付绿倩、刘晓燕
二、转专业对象
2025级在籍在校未转过专业的学生。
三、转专业条件
(一)普通类考生转专业需遵循高考科目组对应原则,申请转入应符合各专业高考科目组的要求。
(二)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、明确的学习目的,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,且满足以下条件。
1. 政治思想表现优良,遵纪守法,未受违纪处分。
2. 学习能力较强,修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或学年规定的通识教育、创新创业必修课程,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。
3. 身体情况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转专业:
1. 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;
2.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;
3. 应做退学处理的;
4. 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,如专升本、对口职高、联合培养等;
5. 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两次专业的;
6. 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。
(四)有下列情形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学部及拟转入学院(部)同意,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。
1.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,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,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的;
2. 学生休学、保留学籍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,因专业停招或撤销,不转专业则无法完成学业的;
3. 学生应征入伍服役结束后复学,休学创业后复学,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;
4. 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,担任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(或其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成果和奖励)的;
5. 因其他可查证的特殊困难,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,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。
四、接收转入专业计划与录取条件
(一)农林学部各专业接收2025级第一学期转入人数和条件。
专业名称 | 接收人数 | 条件 | 是否降级 | 面试流程 |
生物科学 | ≤10人 | 1.身体健康,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,无色盲、色弱。 2.高考科目须为物化生组合。 | 原则上不需降级。若学生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差异较大,经学部审核认定后,可建议学生降级转入,以确保学习质量。 | 1.自我介绍及对本专业的认识(5分钟)。 2.面试官提问及答辩(10分钟)。 |
生物工程 | ≤6人 | 高考科目须有化学及生物。 |
食品科学与工程 | ≤21人 | 高考类别为理工类,且选考科目包含物理、化学科目。 |
农学 | ≤20人 | 高考类别为理工类,选考科目包含物理、化学或生物。 |
茶学 | ≤14人 | 高考类别为理工类,且选考科目包含物理、化学或生物。 |
林学 | ≤10人 | 高考科目须有化学及生物。 |
动植物检疫 | ≤20人 | 高考科目包括化学或生物。 |
(二)录取原则
根据学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录取。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。若总评成绩相同,则重点参考专业面试成绩。
五、考核安排
(一)考核形式与内容
1.课程考核
考核第一学期通识教育、创新创业课程的学习情况,以期末考试成绩单为准。
2.面试阶段,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考核:
(1)个人素养
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心理素质、举止仪表、表达能力、特长爱好等。
(2)专业素质
对所转入专业的认知以及今后的学习规划。
(3)创新能力
参与创新创业训练或实践经历等。
(二)考核成绩构成
考核总分为100分。
总评成绩=第一学期通识教育、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平均分*30%+专业面试成绩平均分*70%
六、工作流程
(一)学生申请
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,根据《关于2025年秋期本科转专业的通知》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,并向学部教学办(临港校区二期鸿儒四栋229办公室)提交《宜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教务处系统下载打印)。
(二)资格审查
学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在申请截止日期后,3个工作日内,依据本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,确定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名单,并在学部公示1个工作日。
(三)组织考核
按照学校公布的考核时间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核,考核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生具体考核地点、形式及注意事项。
(四)成绩公示与拟录取
考核结束后,学部公布学生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接受学生咨询与异议申诉,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,学部在收到申诉后,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(五)上报审批
公示无异议,学部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,由教务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、公示并发文。
七、咨询与监督
咨询电话:刘老师18308210970、付老师19881235323
咨询地点:临港校区二期鸿儒四栋229办公室
投诉电话:李老师15756360775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转专业工作中,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二)其他未尽事宜以《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宜学院教字(2025)97号)以及《关于2025年秋期本科转专业的通知》文件为准。
附件
1.《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
2.《关于2025年秋期本科转专业的通知》
(见宜宾学院办公网文件)
农林与食品工程学部
2025年12月10日